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山東建設的決策部署,從2012年起,省財政啟動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示范縣活動,集中財力、集成政策,大力實施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力爭到2015年,全省礦山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礦山環境當年修復治理面積達到或超過其破壞面積。目前,首批3.12億元示范資金已撥付至22個示范縣。試點工作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圍繞規劃,典型帶動。對國家和省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確定的重點保護區給予優先支持。示范縣按要求,高起點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詳細規劃論證項目,確保試點工作扎實開展。
二是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示范縣根據礦山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區位條件和環境功能要求,對采空塌陷、損毀山體等礦山環境問題,按照“宜糧則糧、宜林則林、宜景則景、宜漁則漁”進行綜合整治,力爭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是省級引導,以獎促治。示范資金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到示范縣,每縣補助1500萬元左右,同時,要求市、縣整合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土地整理等資金,加大投入,集中投放。省級將加大對礦山環境治理的考核力度,并根據評估情況給予獎補。
四是強化責任,明確目標。嚴格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對于生產和在建礦山,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由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義務。歷史遺留礦山環境問題,以示范縣政府為主組織實施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