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0年產生的電子垃圾數量達11萬噸,預計到2015年將產生13萬噸”,而這些電子垃圾不少是通過“錘子+硫酸池”的“簡單粗暴”方式進行拆解分類,對環境及人體健康均存隱患。廣州市政協城建資源環境委員會提交的一份調研報告建議,應通過“誰生產,誰承擔回收處理費”等方式規范管理電子垃圾。
市政協城建資源環境委員會提交的《關于加快推進電子垃圾管理建設綠色環保城市的建議》(下文簡稱《建議》)稱,目前廣州處理電子垃圾面臨的問題是“廣州尚未針對電子垃圾管理出臺專項發展規劃,沒有統一的協調主管部門,回收渠道零散無序,私人拆解污染嚴重”等。
《建議》說,2009~2011年期間,廣州“四機一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電腦)年均淘汰量達210萬臺,預計到2015年將產生13萬噸電子垃圾。2009年以來廣東實施的“以舊換新”取得良好效果,比如2010年6月至2011年年底,廣州回收“四機一腦”約108萬臺。但該政策去年年底已結束,《建議》稱,“這將給家電企業和電子垃圾回收處理帶來新的挑戰”。
在談及廣州目前電子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時,《建議》稱,管理職能過于分散是其中之一。《建議》稱,電子垃圾分類由城管委主管,回收利用由經貿委主管,回收處理過程中涉及的環保問題由環保局主管,此外還涉及發改委、財政局、科信局、質監局、工商局、供銷合作總社等多個部門。“廣州曾出現民間志愿者出于環保考慮,自行組織收集電子垃圾,卻不知該找哪個部門進行處理的尷尬場景。”《建議》稱。
在對策方面,《建議》推崇“誰生產,誰承擔回收處理費用”的原則。建議國家部門制定強制性法規,按出廠產品數量的一定比例,要求廠家負責回收舊電器,并負責環境處理和承擔相關費用,同時給予生產對環境有污染的電子產品又不負回收責任的企業征收環保稅。